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團體保險 / 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費及「學保新制」說明

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費及「學保新制」說明

 

一、保險期間

自民國110/8/1零時至111/7/31午夜十二時止,為期1年。 

二、保費

註1:依教育部公告109學年度學保每人保費525元,一般生由政府補助三分之一(外國僑民學校不補助)。

2:免繳保費學生: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之被保險人或其子女、原住民身分、離島地區及山地偏遠地區等。

3:不具學籍之交換學生,得選擇參加本保險成為被保險人,其保險費應全額自行負擔(完全自繳保費)。

 

三、109學年度「學保新制」內容

1.為使「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制度更加完善,並讓學生獲得更好的保障,教育部近年來經與產官學各界會議研商,陸續完成學保條例訂定與三項子法審訂及公告,10981日起,學保改制為「政策型保險」。

2.依教育部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