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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 理賠申請流程及說明

申請項目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津貼身故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限編制內接受保險費補助之學生專用)
學團專用理賠申請書
醫療診斷書註5   
醫療費用收據註1   註1
失能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失能鑑定文件    
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戶籍謄本 註3 
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影本(請蓋經辦人職章) 註4 註4 
保險費補助之身分證明    

1.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同親等以尊親等親屬優先】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則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另其醫療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2.「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

1: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 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

2: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3:請領生活補助金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失能滿週年仍生存。

4:申請死亡及失能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籍資料,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須附入學資料。

5:診斷名稱(病名)「建議」可請醫師加註國際疾病編碼第十版的診斷碼,可加快理賠判斷。

6: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國泰人壽於必要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國泰人壽負擔。(須檢附同意查詢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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