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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 訊息公布欄

升學相關訊息

新課綱 / 課程計畫書

畢業條件:

普通科:

1.修業期間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課程計畫書:

112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NEW

112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NEW

111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11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10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10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09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09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08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08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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