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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普通科:
1.修業期間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課程計畫書:
113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NEW
113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NEW
112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112學年度技術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普通科:
1.修業期間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113學年度普通型總體課程計畫書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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