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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目標,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健全之初級技術人才,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展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
(二)群教育目標 1.培養學生具備商業與管理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 2.培養從事商業與服務領域所需之初級技術人員,能擔任各領域有關商業服務、商業計算、文書處理與多媒體簡報等工作。 |
(三)科教育目標 以培育各類型企業所需之基層經營管理人才為目標。故應加強: 1. 傳授有關商業暨服務業所需之現代經營技術與基本知識。 2. 重視基礎課程,提昇學生人文氣質及涵養誠信、勤奮與熱忱之工作態度。 3. 培育學生取得專業證照,以建立專業地位。 4. 加強培養學生外語及電腦處理能力,共邁資訊化與全球化社會。 5. 重視學生進路,適性發展,兼顧升學與就業。 6. 落實生涯規劃,培養終身學習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