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已報名無法應檢者不予退費,且不得指定測試日期及場次。 2. 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承辦單位當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 止上班、上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通知,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 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請退費。 3. 若報檢人於測試前14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 請務必來電洽詢,如報檢人未來電查詢致使無法應檢,報檢人自行負責。 4. 學科電腦測試考場應注意事項:(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 人因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於測試時需要協助,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填寫 「身心障礙與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以免權益受損。)
|
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 (一)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 人應於報檢人簽章處簽名,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 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為避免影響個人自身權益,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及職類項目欄位資料有塗改請報檢人簽名或蓋章。 (二)報名表上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欄所填寫 應與所繳各項證件完全相符,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三)報檢人報名時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免試學科測試、免試術科測試者,均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免試學科者准 考證編號字尾加「A」, 准考證上加蓋「免學」戳記; 免試術科者准考證編號 字尾加「B」, 准考證上加蓋「免術」戳記,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收到准考證 後,應自行核對,如有錯誤應當場向服務人員申請更正。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 條規定:「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 年度簡章辦理,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 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 能辦理 測試,辦理單位另擇期安排測試,報檢人不願參加測試時,得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退費。報檢人遇天災、事變或遭受職業災害,不能參加測試時, 得檢具天災、事變證明或經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病)給付證 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報檢人測試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退費。」 四、學、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 請準時應檢,不得有 異議。 五、各職類丙級及單一級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每本60元,可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網站https:// www.wdasec.gov.tw 下載及網路購買、郵購或技能檢定中心服務 窗口購買(洽詢電話04-22595700 轉456)。 六、應檢人員於檢定期間如遇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出申請,如有延誤或未申請更正而 導致權益受損,概由應檢人員自行負責。 七、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辨法第49 條規定,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 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學習障礙 或智能障礙…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於測試時需要協助,應於 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申請表」以 免權益受損。 九、本學科測試方式為操作電腦答題,應檢人需會操作電腦,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 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不退費。 十、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檢 定。但試題使用逾二年者,不在此限。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題庫命製 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應檢者,該命製職 類人員,應予迴避。 十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6 之1 規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報名參加 其所擔任監評職類技能檢定,不得受聘擔任當梯次該職類所有場次監評工 作,違反者依第39條規定辦理。 十二、參加學、術科測試時應留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以免影響測試進行。 十三、 報檢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中式麵食加工(09601、09602)、半 自動電銲、會計事務-資訊、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19103)、電腦輔助立 體製圖(20800)、烘焙食品-素食等職類,術科測試請另填寫「技術士技能 檢定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 ,報名時連同報名表繳交。 十四、技能檢定資訊可透過e管家訊息通知報檢人,報檢人如需此服務,請至勞 動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 https://www.wdasec.gov.tw)或我的E 政府 網站申請「e管家」帳 號,並於報名表上填寫正確行動電話及E-MAIL, 申請帳號網址如下: 點擊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