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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學校及所屬學校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
自殺死亡)時,應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
說明:
使用通報系統需先申請帳號通報時需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完成通報程序;請學校
人員於 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
資訊,請於通報 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
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