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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維修
維修工作處理流程:
1. 校內各老師、職員或學生遇有設備損壞,即至總務處於「公有財物損壞登記表」登記。
2. 維修管理人員依損壞設備類別分派工作予相關助修之人員。
3. 助修人員前往維修,維修完成後回報維修管理人員後結案。若遇有維修工程施工困難、工序複雜、費時、工作具危險性及非助修人員能修復之情形時,則由維修管理人員聯絡廠商到校檢修。
4. 委外檢修,由維修管理人員填寫「請購(修)申請單」,依請購流程核准後通知廠商維修及辦理驗收事宜。
5. 若經檢查後,仍無法維修或維修不符經濟成本之設備,通知保管單位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財產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