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庶務組 / 重點工作 / 維護修繕

各項維修

維修工作處理流程:

1. 校內各老師、職員或學生遇有設備損壞,即至總務處於「公有財物損壞登記表」登記。

2. 維修管理人員依損壞設備類別分派工作予相關助修之人員。

3. 助修人員前往維修,維修完成後回報維修管理人員後結案。若遇有維修工程施工困難、工序複雜、費時、工作具危險性及非助修人員能修復之情形時,則由維修管理人員聯絡廠商到校檢修。

4. 委外檢修,由維修管理人員填寫「請購()申請單」,依請購流程核准後通知廠商維修及辦理驗收事宜。

5. 若經檢查後,仍無法維修或維修不符經濟成本之設備,通知保管單位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財產報廢。        

 

維修流程圖.JPG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