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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文件申請

各項申請表及申請辦法

 

相關各項證明文件收費辦法,經102.05.14擴大行政會報通過
實施日期:102年09月02日(星期一)起

  1. 申請各項證明文件以份數計費,收費標準如相關附件說明。
  2. 依規定應由校方發給學生之表件,第一次發放時不收費,申請補發時才收費。
  3. 各式證明文件如需影本,鼓勵同學自行影印後攜帶正本至教務處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不需收費。
  4. 本校學生證採用如健保卡之硬式卡片,成本較高,第一次發放時不收費,申請補發時才收費。
  5. 相關證明申請表,請至教務處填寫辦理。
  6. 本收入款項納入校務基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7. 在校生申請成績單,請至教務處填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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