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商資料處理科轉科辦法
103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訂
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貳、目的:
提供本校學生適性轉科機制,符合學生興趣,進而提升學習效果,以利其生涯發展之實現。
參、辦理方式:
一、新生轉科
(一)辦理條件:該學年度新生錄取報到後仍有缺額。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需為本校該學年度一年級新生。
2.需達本科免試入學「總積分」最低錄取標準。
(三)申請時程:於報到後三日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會考成績單影本,並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五)錄取條件:與其他欲報名轉入本科之同學進行「總積分」比序,若總積分相同則依國、數、英、自、社五科會考標示轉換為分數(A++:9分 A+:8分 A:7分B++:5分 B+:4分 B:3分 C:1分),進行比序,擇優錄取。
二、適性轉科
(一)申請時程:於每年7月中旬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就讀本校二、三年級學生,且未曾轉科或轉學者。
1.申請資格:
(1)需為本校
(2)一年級(二年級)整學年國文、英文、數學成績均達60分(含)以上,上述三科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含)以上。
(3)若為
(4)
2.錄取條件:
進行面試審查,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若當年度報名轉資處科之同學面試成績未達80分,則不予錄取。錄取後若為
3.面試說明:
(1)面試委員組成:由本科當年度一年級兩班導師(或二年級兩班導師)、科主任代表組成。
(2)面試的方式:採多對一的方式,即多位教師代表對一位同學。
(3)面試的時間:每位同學以10~20分鐘為原則。
(4)面試的內容:含自我介紹、轉科原因、一年級學科內容口試等…,必要時得由當年度之面試委員決定其他內容。
肆、同學經轉科通過錄取後,如原科所修之科目名稱(需相同學分數)與轉入科別之課程綱要科目名稱相同,得依學分抵免辦法進行抵免。如無法抵免應參加重修或補修,補足轉入後課程綱要應修之學分。若未能補足學分,以致延後畢業或超過修業年限,結果不得異議,並應積極依照本科之特色發展走向取得相關之技藝技能證照。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